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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薪金規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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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由 shawjeng 周二 4月 03, 2012 10:59 pm

NBA 薪金規則整理:

1)球隊總工資如果超過工資帽就不能直接簽自由球員(下面說的體例除外),只能與其他球隊進行交易,自由球員的原屬球隊續約不受此限;
2)球隊總工資如果超過奢侈稅觸發線(觸發線一般是工資帽的1.23倍左右),每超過1美元就需給聯盟交1美元的稅;
3)如果球隊總工資已超工資帽。又想簽自由球員,可引用以下特例:
a、中產特例:每隊每年有一個中產特例可用,中產是上年度球員的平均年薪,目前大概在500萬美元,可分拆使用。
b、老將底薪:球隊可無視薪金上限以老將底薪合同簽老球員
C、雙年特例(以前叫百萬特例),球隊每兩年可有一次雙年特例簽自由球員,該條款每兩年才能用一次,目前該條款年薪大概在180萬左右。

1.工資帽
工資帽(Salary cap):在NBA,工資帽是最著名工資限制條款。每年的「工資帽」是根據NBA前一年的總收入,然後取這個總收入的48%作為NBA球隊工資總額。再拿這48%的總收入除以NBA球隊總數29支球隊,得出的平均數就是當年的「工資帽」,球隊花在球員身上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這個數字。

不過,考慮到自由競爭的特性,這個「工資帽」並不是什麼硬帽子,在一定狀況下,球隊的工資總額可以超過這個數目。
工資帽一般是逐年遞增的,但是貌似去年NBA收入減少!這個賽季的工資帽被降低了。

2.奢侈稅:
NBA規定,聯盟總收入的48%是「工資帽」,總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稅的界線。


  打個比方說,1999-2000賽季的「工資帽」是3550萬美元,奢侈稅就是4067萬美元。如果球隊無視它的存在而越過它,那麼球隊就要遭受嚴厲的懲罰。懲罰一是託管的那筆錢不還給運動員了,懲罰二是球隊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還要交納一美元的奢侈稅。如果球隊超過一千萬美元,那就還要交一千萬美元的稅錢。這兩罰並行,潛在的懲罰還有球員10%的錢被沒收了自然罵娘,影響球隊人心的團結和穩定。

  奢侈稅十分嚴厲、十分厲害。但也有像開拓者這樣的球隊,他們的老闆很有錢,捨得大把花錢,所以屢屢被罰奢侈稅,但開拓者隊的老闆似乎並不在乎,這同時也給開拓者隊帶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開拓者隊給球員開的工資過高造成他們在球員交易時經常讓其他球隊拿不出工資相差無幾的球員進行交換,這大概也是開拓者隊的戰績一直沒有好起色的緣故。

  在NBA,還有一支球隊跟開拓者相似,那就是紐約尼克斯隊,尼克斯的老闆同樣很有錢,往往一名不算一流的球員能獲得一流球員的待遇。同樣,在交易中,也存在著難以交易的情況。因為NBA規定,交易球員必須雙方球隊的球員的工資對等,最多不超過工資的20%。除了開拓者和尼克斯,達拉斯小牛同樣存在著這個問題,只不過它的戰績不錯而掩蓋了工資上限這一問題。

3.Mid-Level exception 中產條款:
中層工資例外條款,本條款允許球隊在達到工資帽後仍可有聯盟平均工資水平的年薪去簽一位或者幾位(平分)自由球員,這個特例允許球隊在超過工資帽的情況下給任何一個球員一份等同於每年的NBA平均工資的合約。2011新的勞資協議新的中產合同將從以往的580萬美元降到500萬美元,合同的年限也從5年降低至4年。工資總額未達到奢侈稅觸發線以及超越觸發線不足400萬美元的球隊,可以開出起薪500萬、最長4年的中產特例合同;工資總額超出奢侈稅觸發線400萬美元以上的球隊,則只能給出起薪300萬美元、最長3年的中產合同。無論球隊工資總額如何,均可利用中產特例給出一份以聯盟平均工資為起薪、可長達5年的中產特例合同。亦即是不繳納奢侈稅球隊500萬美元。需要交奢侈稅球隊為300萬美元,低於工資帽球隊有250萬特例。

這個特例是除了大鳥條約之外,NBA聯盟應用最廣泛的條約。
但有個前提,想獲得中產條約必須滿足球隊工資總額超過工資帽,也就是說,如果球隊工資總額在5800W以下,那麼你就沒有這個條約。
而這個條約是可以拆開的。
也就是說,假如我們把中產條約拆成兩個,每個250W,那麼這兩個兩百五十萬可以簽約兩個球員。
這就是所謂的小中產和全額中產。這一條款每年都可以使用,今年這一條款規定的工資額為500萬美元。火箭隊目前可以利用來簽入自由球員的工資空間就是這500萬美元。
實際上每年的中產條款是不一樣的!要隨當年的工資帽和奢侈稅而變化

4.老將條款-老將底薪條約:
最小工資例外條款,也叫老將最低工資例外條款。超過工資帽的球隊可以與有限數量的球員簽訂最小工資合同,合同的工資額將根據該球員在NBA的球齡決定,最低的是從未打過NBA的球員,為38萬5000美元,最高的球齡超過10年的球員,可以達到110萬美元。合同的期限最多為兩年。
這個條約是用於簽那些在聯盟當中征戰超過七年的老將,球隊可以用120W左右的底薪來簽他們,我們熟知的戴鬍子就是用這個條約簽的,麥迪也是用這個條約被簽下的。

就是俗稱的底薪條款!底薪不被列入球隊工資內!舉個例子!自由球員中的穆大叔!以41歲高齡扔保持,75以上的數值!內線防守能力驚人!但是在簽約的時候,卻很厚道的只要441K,別在乎工資帽!直接老將拿下吧!其他的也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比較不厚道的做法是簽幾個能力強的老兵,然後3 4個打包去換個80幾的!當然前提是薪金對等!對方那也有地方!

5.拉里伯德條款:之所以被稱為伯德條款,就是因為凱爾特人是第一個允許超過工資帽而留住自由球員的球隊,而這名自由球員就是伯德。事情的緣由是,1984年伯德成為了自由球員。而NBA為了製造凱爾特人和湖人這樣的東西對峙局面,對於老兵球員故意採取了寬大措施,以便凱爾特人能夠留住伯德,從此這就稱為了「伯德條款」。

伯德條款就是超過工資帽的最高金額再簽約的例外條款。球隊可以不受工資限額的規定與本球隊的自由人續約,但是,續約的自由人必須在該球隊效力三年以上。這樣的自由人每賽季的工資可以提高10.5%,而簽其他球隊只能提高8%。

  這一條款適用於「夠資格的老兵自由球員。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隊中連續效力三年,三年之後你成為了自由球員,這時你就是「夠資格的老兵球員」,NBA就允許你的母隊給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0.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8%。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但不能超過奢侈稅的要求,另外,合同簽定的最長年限也可以從一般的5年上調為6年。

  具備伯德權的自由人需滿足以下條件:該球員必須在沒有被買斷,或者沒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換東家的情況下效力三個賽季。更直接點說法,當一名球員在一支球隊效力了三個賽季的話,那麼他將具備伯德資格。這三個賽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單年合同。伯德權可以被繼承。比如球員A在小牛打了1個半賽季,但被交易到了籃網,隨後在籃網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這時籃網將擁有球員A的伯德簽約權。

  伯德條款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首輪新秀合同,當一名新秀球員打完第三個賽季時,按例他也將擁有伯德權,但由於首輪新秀合同的年薪都有硬性規定,因此伯德權規定,用伯德條款簽下的合同不能達到頂薪,最多只能為該名新秀原新秀合同中規定的第四年年薪(比較少)。因此,球隊一般是等新秀履行完合同才用伯德條款續約,這樣才能用頂薪留住出色的新秀球員。

  當然伯德權的繼承並非沒有限制。NBA規定,如果一名球員簽的是1年合同,並且該賽季結束後他就擁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權的話,那麼他也將擁有交易的否決權,因為交易會讓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權(多年合同不會)。比如2006年小牛和德文-喬治簽下了一份2年合同,2007年夏天,擁有球員選項的喬治跳出了合同,但因為無處可去最終又和小牛另簽了一年合同。2007-08賽季中期,小牛準備用喬治作交易添頭交易基德,結果小人物喬治險些毀了老闆庫班的春秋大計,因為喬治在賽季結束後將擁有早伯德權,又是一年合同,交易會讓他失去早伯德權。於是喬治便使用了否決權,也終於讓世人知道,不光是科比那樣的大人物有交易否決權,喬治這樣的小人物也是有尊嚴的。

  之所以被稱為伯德條款,就是因為凱爾特人是第一個允許超過工資帽而留住自由球員的球隊,而這名自由球員就是伯德。事情的緣由是,1984年伯德成為了自由球員。而NBA為了製造凱爾特人和湖人這樣的東西對峙局面,對於老兵球員故意採取了寬大措施,以便凱爾特人能夠留住伯德,從此這就稱為了「伯德條款」。

這一條款適用於「夠資格的老兵自由球員(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隊中連續效力三年,三年之後你成為了自由球員,這時你就是「夠資格的老兵球員」,NBA就允許你的母隊給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礎上漲12.5%,而不具備這一條件的只能上漲10%。即使你上漲的部分使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工資帽,也是規則所允許的但不能超過奢侈稅的要求,另外,合同簽定的最長年限也可以從一般的5年上調為6年。

  之所以被稱為伯德條款,就是因為凱爾特人是第一個允許超過工資帽而留住自由球員的球隊,而這名自由球員就是伯德。事情的緣由是,1984年伯德成為了自由球員。而NBA為了製造凱爾特人和湖人這樣的東西對峙局面,對於老兵球員故意採取了寬大措施,以便凱爾特人能夠留住伯德,從此這就稱為了「伯德條款」。

從2005年新勞資條款實施開始,首輪新秀合約全部開始實行「2+2」的簽約方式—————前兩年保障合同,第三、第四年球隊可自行決定是否與球員續約。如果球隊要行使第三年的球員選項,那麼他們必須在該球員第二個賽季開始之前執行。簡單地講,籃網隊想讓2007級首輪新秀易建聯第三年仍然在新澤西效力,那麼他們就要在10月31日前宣佈使用球隊選項。如果球隊在該期限到達時仍然沒有使用這個選項。那麼這位球員就將在第二個賽季結束後成為非限制性自由球員,可以與任何球隊簽約。
而球員選項,則反之,球員可在球員選項年決定是否與所在球隊繼續執行合同,如選擇跳出合同,那麼將成為非受限制自由球員,可與任何球隊簽約。

符合伯德條款規定的球員最長可簽約5年,無此權限的球員最長可簽約4年。也就是說,無論球員是否具有伯德條款的相關權限,合同年限的最大值均被縮減了1年。再大牌的球星也不可能再有權利簽下一份為期6年的大合同。

6. 早伯德條款(一般簡稱早鳥條款)
早期伯德條款(Early Bird Exception):對於過去兩年曾在同一個球隊效力全部賽季或部分賽季的球員(包括因為球隊交易而轉會者),該隊可在他成為自由球員後以該球員最後以年薪資的175%和全聯盟平均球員薪金兩者之中較高的薪資與其續約。以此特例續約者,必須簽約兩年以上。

這個就是拉里伯德條款的縮小版本。它與上面的條約不同的是,一個球員如果兩年之內沒有被解僱或者作為自由球員被轉會,那麼他就具有這個條款的資格。使用這個條款,球隊可以同他們自己的自由球員以前一個賽季的工資的175%,或者平均球員工資(這兩者取大)簽約。他與大鳥條約不一樣的,只要兩年就有資格用了,並且不用再一隻球隊裡面待滿兩年,只需要兩年不被解約或作為自由人球員簽約(也就是說,只能在合同期內交易)就可以用這個條約。就但比起來,不足的是,不能像大鳥條約一樣,可以隨便開薪水。只能比前一個賽季多百分之75,或者平均工資簽約(NBA球員平均工資大約500W左右)

7. 非伯德條款
非伯德條款(Non-Bird Exception):指以沒有伯德條款和早期伯德條款資格的自由球員為對象,在前一個賽季的薪金的基礎上增幅不得超過20%,或者以那個賽季的最低薪金的20%為增幅的條款制度,如果球員時受限自由球員(Restricted Free Agent)的話,以受限意向的金額為條件進行簽約。

這個條款簡單來講,就是你既不符合大鳥條約,又不符合早鳥條約的人,就可以使用。
這個條款允許球隊同自己的自由球員在超越了工資帽的情況下,以前一年工資的120%,或者底薪的120%(這兩者取大)來簽約。


8. 雙年特例-這個條約也比較常見,他被俗稱為「雙年特例」
和中產條約一樣,超過工資帽的球隊有,用於簽約球員。這個薪金大約每年兩百萬。最多簽兩年。
並且這個條約不能和中產一樣每年都用,只能兩年用一次,也就是說,你今年用了,明年就不能用了。

9.不可交易條款:實際上,只KB24一人擁有此霸王條款。他可以否決你對他的交易!但是對於球隊核心球員,比如JAMES 或者CP3 或KG這樣的球員,加上也無妨,你不會發瘋想換走他們吧?



補充 2011-11-27 NBA新勞資協議的內容如下:

在籃球相關收益分成比例上,球員們將會得到49%到51%之間浮動的分成比例,預期到第六年,球員們可以得到51%的收入分成。另外,11-12賽季,球員們的BRI收入分成將佔51.15%。

美國當地時間週六,球員工會執行董事比利-亨特給球員們發去了一份備忘錄,在這份備忘錄中,亨特詳細解釋了新協議細節。將這份協議與上次勞資談判談崩時資方提交的提案做下對比可以發現,資方做出了大量讓步,處於新秀合同中的球員、中產階級球員的利益都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以下為詳細內容:

  1.BRI分成比例——如之前報導所言,在籃球相關收益分成比例上,球員們將會得到49%到51%之間浮動的分成比例,預期到第六年,球員們可以得到51%的收入分成。另外,11-12賽季,球員們的BRI收入分成將佔51.15%。

  2:體系

  a.對於那些不需要交納奢侈稅的球隊,他們每年都可以得到一個中產特例,合同最長為4年。

  b.球員選項:所有球員依然被允許帶有球員選項,這一點跟舊版勞資協議相同。此前,老闆強烈要求那些領著高額年薪的球員不得使用球員選項。

  c.第三方託管金:最多扣留10%,拿出1%作為新的福利池(這1%的資金包含在球員的分成比例中),必要時可以做出體系調整,以避免可以預見的超額。

  d.報價合同:從12-13賽季開始,首發球員(首發球員的定義為:過去兩個賽季,平均每個賽季可以首發出戰41場比賽,或者出場時間超過2000分鐘)將會得到更高的報價合同。首輪新秀可以得到比舊版勞資協議規定下更高的報價合同,或者是得到一份與首輪9號秀所能得到的報價合同等額的報價合同(10-11賽季,9號秀可以得到一份467萬美元的報價合同),二輪新秀以及落選秀將得到一份接近於21號秀的報價合同。

  在首輪第1到第14順位,但非首發的球員將得到一份接近於15號秀的報價合同。

  e.頂薪:對於那些新秀合同即將到期的球員,如果他們與母隊續約,他們有資格得到一份頂薪佔工資帽30%(之前為25%)的合同。但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曾入選年度最佳陣容兩次、兩次成為全明星賽首發或者當選過一次MVP。

  f.底薪:資方此前要求將底薪削減12%,但如今資方已經放棄了這一要求,底薪額度與舊版勞資協議相同。

  g:新秀工資:此前資方要求降低新秀工資規模,削減12%,但如今資方也放棄了這個要求,新版勞資協議與舊版勞資協議相同。

  h.先續約後換:資方已經不再要求推出「安東尼條款」。就先簽後換來說,如果球員們想要以先續約後交易的方式離開母隊,在續約時就不能享用使用伯德條款得到一份更大(年薪漲幅為7.5%)更長(多出一年)的合同。

  i.年薪增長幅度:可以利用伯德條款的球員年薪增長幅度為7.5%,不能使用伯德條款的為4.5%。

  j.奢侈稅球隊使用中產特例和先簽後換:資方已經同意,需要交納奢侈稅的球隊,假如薪金總額沒有超過奢侈稅起征點400萬美元,那麼可以使用年薪500萬美元的中產特例或者是通過先簽後換得到一個球員。但假如該球隊薪金總額超過奢侈稅起征點400萬美元,那麼該隊只能使用一個起薪300萬美元,為期3年的中產特例,這個特例每年都可以使用。

頂薪球員的最大合同金額可以達到工資帽的30%,即便此前一份合同為新秀合同,但只要在新秀合同期間入選過聯盟第一、二、三陣容兩次,或當選全明星先發兩次,或當選MVP一次即可享有此待遇。而根據聯盟原來的規定,效力NBA不滿6個賽季球員,最高工資為工資帽的25%,效力6個賽季以上才可能達到30%。

每支球隊將擁有一個特赦名額,也就是說,每支球隊都可以裁掉一名球員而不繼續將其薪水計入工資帽總額之中。

對於球隊工資總額在工資帽以下的球隊而言,他們可以啟用新的250萬美元特例,使用該特例後工資總額超越工資帽,球隊仍將享有工資帽以下的其他權益。這是一份全新的特例,是專門為處於重建期的中小球會量身打造的。

按照新協議規定,未來的奢侈稅將分為4個等級,超出的越多,罰款越多,最高可以處罰1比3.25的罰款。

這份協議有效期是10年,但雙方都同意保留在6年後跳出合同的選項。








shawj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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