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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常規賽(Regular season)及季後賽(Playoffs)的上場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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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常規賽(Regular season)及季後賽(Playoffs)的上場名單 Empty NBA 常規賽(Regular season)及季後賽(Playoffs)的上場名單

發表 由 shawjeng 周一 五月 07, 2012 9:46 pm

NBA 常規賽(Regular season)及季後賽(Playoffs)的上場名單:


常規賽(Regular season)的上場名單:

1.每個隊最多只能有12位球員在「Active List」上,3位球員在「Injured List」上。

2.「Active List」的球員可以下降到11人,但這種狀態最多只能連續兩個星期,然後必須補足12名。

3.一個球員一旦被放到「Injured List」上, 他至少必須待滿5場 Regular season 比賽,然後才能上場。 如果 Regular season 剩下的比賽不足5場,那球員只要等到 Regular season 的最後一場。

4.每場球賽,球隊必須有至少8名球員可以上場。

5.球隊對球員合同,必須在每年一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作出決定:解除合同,或合同轉成「保障合同」。

6.從一月份的第二個星期後,球隊可以臨時簽「十日合同」,代替受傷的球員。這種合同可以簽兩次,然後球隊必須放棄此球員,或簽下剩餘的賽季。




季後賽(Playoffs)的上場名單:

1.球隊必須把 Playoffs 季後賽名單在 Regular season 常規賽結束後的一天內,上交NBA聯盟。NBA球隊在提交季後賽名單後將不能再進行改動,除非球隊出現有四人受傷無法出戰的情況.

2.Playoffs 名單只有「Active List」沒有「Injured List」.NBA的季後賽規定球隊可以報13名球員,每場比賽可以有12人擁有上場資格,但其中有1名球員,會由球隊在每場比賽前放入非激活名單。也就是說,球隊每場比賽出戰的依然是12人,但參賽球員名額可以容納13人,各球隊可以根據臨場需要,輪流將球員放入非激活名單內。過去聯盟規定各隊在整個季後賽期間都必須使用同樣的12人。

3.從2006年起,Active List從12人曾加到13人。季後賽,只有13人的「Active List」。亦即2006年以前,常規賽15人,上場12人,季後賽12人,上場12人。2006年以後,常規賽15人,上場12人,季後賽13人,上場12人。但2010-11 因去年總決賽中邁阿密熱隊人員受傷無法加進更多球員而抱怨不止,現在聯盟做出變化,季後賽中球員名單可以像常規賽一樣達到15人,每場之前可派12人上場。這條新規定是在2012/4/12被NBA老闆團批准並公佈的。NBA發言人蒂姆·弗蘭克說這次規則的改變將使各隊可以像在常規賽中那樣改變陣容——新勞資合同簽定後,NBA常規賽各隊名額擴大到15人,賽前確定12名可以上場的球員。

4.如果有人因傷不能比賽,球隊可以向聯盟申請換人,但一般都不會被批准 (沒有被批准過的先例)。。

5.一般球員必須在常規賽季結束前兩週,已經加入球隊才可以打季後賽的。例如,球隊A 在常規賽季最後一天球員B受傷,所以球隊A想簽「自由人」C,代替B打季後賽,這是不行的,因為C沒有在球隊A待滿兩週。



暫停方面也有變化,如果一支球隊在第四節或加時賽的最後兩分鐘內依舊剩下兩個60秒長暫停,那麼其中一個將被改為20秒短暫停。而在過去的加時賽中,各支球隊均有3次60秒的長暫停,不過現在這將被改為兩次60秒長暫停及1次20秒短暫停,同時聯盟也不再允許將常規賽中的20秒短暫停帶入加時賽。

shawj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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